来衢州之前我留意了一下,首先,究竟什么是“文化旅游”?概念上并不清晰。此类概念,在表述上问题不少。一是同意反复,等于没说;再是描述性表达,缺乏归纳,缺乏理论概括;三是你不看还好,多少明白一点,一看反而彻底糊涂了。
那么,旅游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一种文化,或者我们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说它是文化的?
我认为今之论者,主要是从游客与产品、主体与对象的关系上考虑旅游的文化意义。思考角度还是局限于市场营销,还是商业供求。既然是产业,这当然是重要的视角。但因为你要考虑文化意义,这样考虑起码是不够的、肤浅的。不能像卖土豆,卖鞋子那样考虑文化旅游的产品。
游客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其精神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空间,这个方面非常值得研究。前面说到《岳阳楼记》,你看范仲淹写的多么像样,“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衔远山,吞长江,浩浩汤汤……”,以下又说“若夫阴雨霏霏”怎样怎样,“至若春和景明”又怎样怎样,但是范仲淹并没有去过岳阳楼。你可能去过,也可能在岳阳楼旁边住了一辈子,但你写不出。我是想说,这个主体精神的层面是多么重要!
“览物之情,得无异乎!”
每个人的旅游意识和体验都不同。但是异中有同。试想,一个人获得一个机会,让他能够走出惯常的生活方式,走入一个具有文化意蕴的新的空间,而况,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自由选择:什么时间,到那里去,和谁一起,怎么去,去后住在哪里,吃什么风味,行程如何安排,等等。这一切让你突然感受到一种精神的解放。当然这一切,都是暂时的,是短暂脱离,短暂告别,生活还将归于常态,还将继续。但正因如此,这个暂离更显特殊,更其珍贵。我不知心理学上如何定义。我想把这叫做“生活暂离”。这不仅是生活方式的,也是精神的、心态的、情感的、体验的,总之是异样的、新鲜的、愉悦的、期待的和跃跃欲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