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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范围

 

 

  1、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

  

文化产业概述

    

    文化产业是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 , 是全球化的消费社会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产业。被公认为“21 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 ” 或 “黄金产业”。

 

  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都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分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等9大门类。 实际上,文化产业的范围远远不止以上门类。我国文化产业的范围最起码还应该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信息产业的一部分。

   

文化产业的经济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2013年8月26日发布报告,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

  

    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当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文化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我国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6.6%和53.3%,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口径,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订为3.28%。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